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好2023年“专升本”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教育部确认的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院目前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理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五个教学系。现有专任教师377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 78人;具有博士学位63人,硕士学位218人,硕(博)士比例达74.54%。有可招生专业41个,现常年招生专业26个,涵盖文、理、工、经、管、法、教、史、艺9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6000余人。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主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母体学校教务处、母体学校招生就业处、母体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学工作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教学系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党总支部书记、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教务秘书、学工办主任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以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纪检委员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专升本”工作,并对违纪者进行追责问责。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计划招生暂定300人(含免试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文件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3年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 (专科) 就读 (或已毕业) 的湖南省户籍学生并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五、报名时间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系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ao.cn)。
(二)免试生预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于2月13日8时至2月17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报名;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其中,未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三)普通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脱贫家庭应届毕业生)于2月13日8时至2月17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报名;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四)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发布的《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院的 1 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其他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
六、考试缴费
(一)缴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
(二)缴费时间:暂定2023年4月11日--4月14日。
(三)缴费方式:暂定微信公众号“湖南非税”。
(四)缴费步骤:
1.进入微信“湖南非税”公众号;
2.点击“在线缴费”,进入湖南非税征管服务平台;
3.查找专项业务,点击“教育缴费”;
4.地区选择“湖南省,湖南省本级”;
5.学院选择“湖南文理学院”;
6.缴费类别选择“考试费”
7.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
8.点击查询,按操作提示完成缴费。
(五)缴费要求。
1.缴费结束后,我院将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官方网站公示缴费情况,请报考考生注意核实。未缴费或视为未知款项的考生我院将视为未报名,不予发放准考证。
2.免试学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3.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如有变动将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七、选拔考试
(一)考试科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3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2,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暂定于2023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准考证下载。考生须在4月19日-21日登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四)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将通过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五)免试生。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免试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我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测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1日,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4。
八、录取公示
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
1.免试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2.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院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待上级批准后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籍学历管理
(一)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被我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院学习两年。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联系方式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籍办,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0736-7189369。
十一、其它事项
(一)学生考试报名费、学费、学杂费等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5。
(二)学院“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三)学院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违规举报电话:0736-7189800。
(五)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六)本方案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2.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专升本”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办法。
5.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