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专项检查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学院董事会批准,芙蓉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3名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含心理专干)。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董事会领导牵头的招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博士研究生或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
3.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获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3名(含心理专干)。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拟聘 计划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2101 |
专职辅导员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专业不限; |
2102 |
心理专干 |
1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 |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10月1日—10月10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学校就业推荐表》)、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或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查询信息,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资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frxyrsb@163.com(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岗位代码 +所学专业+姓名”)。
3.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之比应不
低于1:3。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招聘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将专职辅导员与心理专干招聘计划统筹调整。
2. 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行政管理及应聘岗位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
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网页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董事会同意后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聘期管理及待遇
1.此次招聘的是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学院将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民办高校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2.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轮聘用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轮聘期内不得转岗,不得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及关系委托常德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学院负责其上岗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基本工资参照常德市事业单位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及福利按芙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按湖南省和常德市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七、其它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3、上岗后若有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6-7189805 罗老师 龙老师(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36-7186028(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