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的学生待遇如何?
第一、学院全部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招收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学院按国家的政策实行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乙、丙等和专项奖,获奖比例达17%,最高奖学金2000元/年。此外,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0.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比例3%)和国家助学金(获奖比例21%)。
第三、学院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公寓化住宿条件,热水、开水等全部进公寓。
2.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情况如何?录取程序如何?
学院2016年将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455人,共25个专业,分专业的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学院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三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志愿。建议达到我院投档线且档案已投我院的考生,主动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学院学费标准如何?
学院将严格按国家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650元;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年1288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实际收费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2016年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