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系统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拟从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把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高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适时公开发布。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基本情况应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主要特点应包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等;相关分析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分析、结论总结等;发展趋势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的趋势性研判;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主要是就业状况对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增添、补充相关内容,使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更加完善、更有说服力。
三、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作用。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使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不断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要求。各高校可在本校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发布后一个月内及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我部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抽查。各高校在发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10-66096542
电子邮箱:jiuye@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