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省属高校农林师专业奖学金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06]7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现将2012届毕业生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后到湖南省所辖的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级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以下同)农林师行业就业的我校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照正常在校期间非师范生每年500元、师范生每年6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流程
1、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2年8月30日前到所在学院申请报名(芙蓉学院毕业生到就读学院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湖南文理学院2012届毕业生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②《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直接粘贴在申报表后面)。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于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报表》,《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复印件,《湖南文理学院2012届毕业生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备案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本部学生和芙蓉学院学生分开统计)报送招生就业处审核、汇总。
3、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集中审核各类申报材料。
4、财务处将汇总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并直接将奖学金汇入审批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如有疑问的,一定要及时核实单位的真实性。严禁学生弄虚作假领取奖学金。领取了奖学金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改派手续。若要改派,毕业生本人须到财务处退还所领奖学金,再办理相关手续。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于审核不严,导致学生弄虚作假领取奖学金的,经核实,学校将追究学院直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12届毕业生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2012届毕业生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备案表》
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